一女子三十岁左右持刀,见人就捅,致多名群众受伤。
2022-06-08.点击:63
“直接捅人啊,这个女的。四五个人,见人就捅。”11月20日,重庆万州,小天鹅市场附近街头,发生一起暴力行凶案件:一女子三十岁左右持刀,见人就捅,致多名群众受伤。
据目击者称,女子先是拦了一辆出租车,司机见其精神状态异常未同意搭载。女子直接上了副驾驶,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捅刺司机。司机下车逃跑,女子又下车预备拦截一辆私家车。司机车发现异常,立即开除几米,撞到了垃圾桶。之后女子又捅刺几名路人,最后女子父亲夺刀时也受伤。之后女子被人们控制,警方将其带走。
11月21日,当地政府通报称女子系精神病人。
#普法行动#
真的是太危险了,持刀随机捅人,让人防不胜防。好在该女子所持的是水果刀,加上冬季被害人都穿的较厚,并未导致人员死亡。
就暴力行为而言:如果女子不是精神病人,持刀捅刺他人,要么试图伤害他人身体,要么就想夺人性命。这样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了。
就应该依据《刑法》二百三十二条、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“故意杀人”、“故意伤害”进行定罪量刑。
但本案的凶手是一位“精神病人”,也就意味着其很可能是一位无刑事责任能力人,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、控制自己行为的“精神病”患者,其并不知道自己的刀捅他人的法律意义,对此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如果是在行凶时可以辨认控制自己言行的“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”,其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。
到底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还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这有待遇专门机构的鉴定。
不管是哪种结果,对于造成的人身损害侵权,其监护人或者其本人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这个事件也暴露出“精神病患者”的管理缺失,按照相关规定,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大监护和治疗力度。刑法也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,政府可强制医疗。
但实际上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近亿人,重度的也近千万。对于这一块,法律存在一些不足:
一是法律对监护人监护不利导致的精神病患者犯罪,没有更多的法律责任规定,一般最多是民事赔偿责任部分。对于明知被监护人存在精神问题可能暴力行凶,却未尽监护义务的,甚至可以考虑纳入“过失犯罪”惩处。以此来督促监护人履职。
二是政府部门强制医疗落实不足。实际上,很少有政府部门主动作为去辨别和管理这一类人群,更是很少主动纳入强制医疗。这一点事实上是需要政府部门主动作为和提前作为的。
希望各方主体履行好责任,减少这类不必要的损失。
据目击者称,女子先是拦了一辆出租车,司机见其精神状态异常未同意搭载。女子直接上了副驾驶,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捅刺司机。司机下车逃跑,女子又下车预备拦截一辆私家车。司机车发现异常,立即开除几米,撞到了垃圾桶。之后女子又捅刺几名路人,最后女子父亲夺刀时也受伤。之后女子被人们控制,警方将其带走。
11月21日,当地政府通报称女子系精神病人。
#普法行动#
真的是太危险了,持刀随机捅人,让人防不胜防。好在该女子所持的是水果刀,加上冬季被害人都穿的较厚,并未导致人员死亡。
就暴力行为而言:如果女子不是精神病人,持刀捅刺他人,要么试图伤害他人身体,要么就想夺人性命。这样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了。
就应该依据《刑法》二百三十二条、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“故意杀人”、“故意伤害”进行定罪量刑。
但本案的凶手是一位“精神病人”,也就意味着其很可能是一位无刑事责任能力人,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、控制自己行为的“精神病”患者,其并不知道自己的刀捅他人的法律意义,对此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如果是在行凶时可以辨认控制自己言行的“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”,其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。
到底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还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这有待遇专门机构的鉴定。
不管是哪种结果,对于造成的人身损害侵权,其监护人或者其本人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这个事件也暴露出“精神病患者”的管理缺失,按照相关规定,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大监护和治疗力度。刑法也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,政府可强制医疗。
但实际上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近亿人,重度的也近千万。对于这一块,法律存在一些不足:
一是法律对监护人监护不利导致的精神病患者犯罪,没有更多的法律责任规定,一般最多是民事赔偿责任部分。对于明知被监护人存在精神问题可能暴力行凶,却未尽监护义务的,甚至可以考虑纳入“过失犯罪”惩处。以此来督促监护人履职。
二是政府部门强制医疗落实不足。实际上,很少有政府部门主动作为去辨别和管理这一类人群,更是很少主动纳入强制医疗。这一点事实上是需要政府部门主动作为和提前作为的。
希望各方主体履行好责任,减少这类不必要的损失。
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cq.wangfa.cn/news/1143.html